衢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1743次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的管理,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衢州市区内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传真纸及稿纸、书写纸、彩色纸等其它办公用纸。
第三条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负责采购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办公用纸的定点供应商由市采购办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公布,并一年一定。
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名单及有效期每年由市采购办定期公布。
第五条 为了促进竞争,各采购单位可根据纸张品种、价格、质量和服务状况在市采购办公布的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
定点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办公用纸,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定点供应商所提供的办公用纸与本办法附件2不符的,各采购单位有权拒受或退货。
第六条 办公用纸定点采购的价格为有效期内的最高限制单价,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采购业务的实际情况,在最高限价内与定点供应商平等协商确定实际采购价。
在实施期间内,如遇厂家纸张调价,定点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的办法与市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定价,并由市采购办另行公布。
第七条 各类纸张计价单位如下:复印纸以包为单位(每包500张);打印纸以箱为单位(每箱1200张);油印纸以令为单位(每令4000张)。传真纸、稿纸、书写纸、彩色纸等其他纸张按各供应商市场零售价和承诺的优惠率确定,或在该优惠价内协商确定。
第八条 采购单位在向定点供应商采购办公用纸时,定点供应商应填制“衢州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办公用纸供货验收清单”(以下简称验收清单,一式三联,格式附后),并由采购单位经办人验收签字、采购部门盖章。
第九条 纸张由定点供应商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免费送货上门。在纸张送达,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定点供应商凭加盖有“2005年度政府采购纸张定点供应”专用章的合法销售发票和验收清单与采购单位直接结算。采购货款由各采购单位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结算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15天,或与定点供应商协商确定。
第十条 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或采购单位财务部门一律凭加盖有“2005年度政府采购纸张定点供应”专用章的合法销售发票及验收清单结报。否则,不予结报。
第十一条 严禁采购单位或工作人员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其它不合理要求。定点供应商发现采购单位或工作人员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向市采购办或市监察局等有关监督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采购单位发现定点供应商有不良行为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向市采购办或市采购中心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第十二条 市采购办应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办公用纸定点采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对办公用纸定点采购、供应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市采购办的举报受理电话为:3026527;
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举报受理电话为:3899133。
第十四条 定点供应商应在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办公用纸定点供应统计报表(表式附后)上报市采购办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第十五条 衢州市区外的采购单位采购办公用纸,可参考本办法定点供应价格就近询价购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采购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二OO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