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2019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衢财采监〔2017〕6号)

浏览:1611次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2日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2019年度
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
    为配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市级单位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市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继续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已确定2017-2019年度市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级单位)的各类租用社会车辆公务出行。
    二、定点服务有效期
    本次定点服务的有效期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
    三、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
    1.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衢州市奔达客运有限公司
    3.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4.衢州市安达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5.衢州市龙华客运有限公司
    在定点服务有效期内,市级单位如需租用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的,应在上述定点服务供应商中,就价格、服务及其他优惠措施等与其进行协商谈判,并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
   四、服务价格与服务承诺
    (一)服务价格按不高于各定点服务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报价明细计算后确定(各定点服务供应商公务用车租赁价格见附件1)。
    (二)定点服务报价中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上述费用按实结算(其中司机住宿费和伙食补助不得超过市级机关工勤人员差旅费标准)。
   五、用车和结算程序
    市级单位对定点服务供应商的选定和具体用车、结算程序为:
    1.用车单位在上述定点服务供应商范围内自行择优选择服务供应商,经联系后发出公务用车租赁联系单(附件2);
    2.服务供应商接公务用车租赁联系单后及时安排车辆,填写公务用车联系单相关内容返还用车单位,并按时提供服务;
    3.服务完成后,由司机填写公务用车租赁结算单(见附件3),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和进行服务评价;
    4.服务供应商按次或按月填写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验收单(见附件4),连同用车结算单、合法销售发票向用车单位提出支付申请;
    5.用车单位凭上述支付凭证向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或由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自行审核、支付。
   六、监督与管理
    1.市级各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服务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服务供应商租用车辆。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2.各定点服务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约定的服务价格、服务承诺等为市级单位提供优质的租车服务,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水平,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3以上采购结果,柯城区、衢江区可参照执行。为加强公务出行租用车辆采购管理,提高定点服务供应商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定点服务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采购合同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检查结果作为下一期定点服务采购的评判依据。

 附件  1.各定点服务供应商公务用车租赁价格一览表

          2.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租赁联系单
          3.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结算
          4.衢州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验收单(格式)

附件下载:/sbc/zbcg/upload/file/20170912/20170912161131_409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