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衢州学院定于2016年8月2日在衢州学院(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行政楼121室以公开的方式确定衢州学院教学楼屋面修缮工程施工的承包商。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衢州学院内,招标范围为包括教学楼屋面及防水工程施工及楼地面装饰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预算价为 282897 元(含暂列金10000元 ),最高限价 261153元(含暂列金10000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发包人予以拒绝)。计划工期确保2016年8月31日前完工,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交易资格要求
2.1本次交易要求承包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须持有《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其中承包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2本次交易不接受在衢州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及施工过程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2.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3、交易保证金
3.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4000元整,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4000元整(用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并写上“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及“金额”字样)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风险控制金(如有),签订合同后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退还(不计利息)。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3.1成交承包商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
3.3.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
3.3.3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3.3.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
4、 报价文件的递交
4.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16年8月2日08:30-09:30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交至工作人员。
4.2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年8月2日9:30时,衢州学院(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开标室(行政楼121室),资料费200元/份。报价文件(一正三副)装订成册,密封在同一个包装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承包商单位章。未按规定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3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时提供)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开标现场交予工作人员);
(3)资格审查表及附件;
浙江省外企业须持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须持有《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项目部人员配备表(相应的复印件加盖承包商公章附后);
(5)报价函;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
未提供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4.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法报价,承包商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自身实力考虑部分风险自主报价。除合同规定的可调内容外,承包商在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费等费用。
建筑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上限10.13%,下限8.29%)(注: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工程定位复测费(上限0.05%,下限0.03%)(注: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规费1按13.36%计取(注:以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税金按11.07%计取(以“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其他项目费”为计费基数),农民工工伤保险按0.15%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按0.25%计取(以“直接费+综合费用”为计费基数)。
4.5暂列金额为 1万元,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承包商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否则发包人予以拒绝,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
4.6承包商要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工期进度要求、质量和安全要求、现场及施工环境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材料采购及质量档次要求、配合协作等所有情况,以自身公司实力进行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不平衡报价,如发现将严肃处理。
4.7承包商递交的资料需包含报价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光盘1个,密封在报价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5.承包商的确定
(1)承包商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2)在有效报价中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为第一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3)报价在最高限价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4)本工程设风险控制价【(最高限价-暂列金*1.1107)*85%+暂列金*1.1107】,承包价如低于本工程风险控制价的,应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额度为承包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5)第一候选承包商在公示结束7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承包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如未签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6)签订合同之日即作为开工之日,发包人将以此时间点作为考核承包人工期履约的起始点,发包人将拒绝承包人提出的延误工期的理由。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7)发包人将对承包商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如发现恶意报价或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将取消其承包人资格,并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8)承包人开始施工后如出现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有权在原承包商中按序选择承包人。承包商报价时需考虑此因素。
6、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在附件中下载
发包人:衢州学院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小徐 电话: 0570-3850116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