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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采监〔2017〕7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单位的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2018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环境监测类)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采购列入本清单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其中,高校、科研院所拟采购本清单产品用于科研的,无需履行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程序。但在组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不能排斥国产同类产品参与竞争。
本通知自2017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一(无国产品牌)
2.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二(有国产品牌)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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