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使用“钉钉”审批流程的通知

浏览:98次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9日

各学院、部门(单位):

学校采购项目申报、采购合同审批已从6月底开始通过钉钉平台进行,鉴于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员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项目申报审批

依据《衢州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实施办法》(衢院设20162)规定,政府(部门)集采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列入学校采购办组织(含学校采购办授权后部门组织)的采购项目,一律采用钉钉方式进行申报,相关材料必须齐全规范(如上传采购清单、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及论证意见等),如有疑问可致电校采购办咨询。校采购办授权后部门组织的采购项目,项目执行完成后,验收单、备案表须提交至校采购办存档。

二、采购合同审批

1.采购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通过钉钉和纸质稿进行审批。通过钉钉审批的,集中采购项目需上传合同送审稿,非集中采购项目还需上传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截图或采购记录表,合同送审稿建议事先与归口管理部门、校采购办沟通;通过纸质稿审批的,需附合同审批表、合同送审稿,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截图或采购记录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合同审批由校采购办工作人员通过钉钉发起,提交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办负责人处审批。非学校采购办提供合同模板以及政采云合同模板的,一律通过纸质稿进行审批;

2. 采购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一律通过纸质稿进行审批;

3. 政府(部门)集采目录以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列入学校采购办组织(含学校采购办授权后部门组织)的采购项目,合同审批、签订流程完成后,合同审批表与合同送审稿(钉钉流程审批的无需提交)、正式合同(两份)须提交至校采购办存档。

 

校采购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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