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1—2022 年度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衢财采监〔202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1年1月6日
附件:0.衢院计发〔2021〕5号关于转发《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1—2022 年度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