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2022年度市本级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衢财采监〔2021〕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学院计划财务处
2021年5月12日
附件: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1-2022年度市本级小额物业管理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pdf